2025/12/16 高虹安助理費案二審宣判:撤銷一審貪污重刑,改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(偽造文書)判6個月、可易科罰金。
本文整理高虹安現況、復職流程、高檢署是否上訴與爭議焦點。

2025/12/16 二審判決結果懶人包:從「7年4月」到「6個月」
二審(台灣高等法院)宣判重點可用一句話概括: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改判無罪;刑法登載不實(偽造文書)部分判 6 個月、得易科罰金。
| 項目 | 一審(重點) | 二審(重點) |
|---|---|---|
| 核心罪名 | 貪污(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) | 貪污部分改無罪;改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(偽造文書) |
| 刑度 | 7年4月(並提及褫奪公權) | 6個月,得易科罰金 |
| 不法所得認定 | 一審認定不法所得 11萬6514 元 | 二審依登載不實罪處理、可易科罰金,仍可上訴 |
高虹安現況:停職是否解除?復職流程走到哪一步
外界最關心的「高虹安現況」其實是行政問題:她先前因一審貪污判決而依《地方制度法》規定停職、由副市長代理市長職務;二審既然改判貪污無罪,內政部與多家媒體皆指出,高虹安可依法提出復職申請,待主管機關收到申請書後依法辦理。
高檢署會上訴嗎?「高虹安二審」還沒完全定案的原因
雖然二審結果已出爐,但案件仍在法律程序中。報導指出,高檢署將待收到判決後研議是否提起上訴;也就是說,後續仍可能進入三審層級的攻防。
「6個月可易科罰金」代表什麼?高虹安判刑的實務影響
二審判刑 6 個月且可易科罰金,依媒體報導換算約 18 萬元(以 1,000 元折算 1 日的計算方式呈現)。這也是多數新聞標題會同時出現「改判 6 個月」與「可易科罰金」的原因。
高虹安二審 vs. 一審差異:為何會出現「大逆轉」?
一審與二審在「同一組事實」下,最大差別通常不在事件本身,而在法律構成要件的判斷重點:尤其是「是否具有貪污的不法意圖」與「是否實際取得不法利益」的認定標準。
一審(台北地院)判斷邏輯偏向:
- 以「虛報/不實核銷」的金流與帳務結果,推導具備貪污構成要件。
- 將助理費、加班費等公費支出,視為必須高度嚴格符合核銷規範的公款使用,若出現不實內容即可能被評價為貪污。
- 因此判處較重刑度(7年4月)並褫奪公權,衍生出「依法停職」的行政後果。
二審(高等法院)判斷邏輯則更聚焦:
- 釐清「主觀犯意」:是否能證明當事人具有把公款據為己有或圖利的不法意圖。
- 若法院認為證據不足以證成「貪污意圖」或「不法所得」的成立,就可能撤銷貪污部分。
- 但同時,若在核銷、申報、簽核流程中仍存在不實或程序瑕疵,仍可能落入刑法的「登載不實/使公務員登載不實」等罪名,屬於性質較偏向文件、程序與行政流程違失的評價,因此刑度可能大幅下降(例如 6 個月,且得易科罰金)。
這個差異對外界的影響點:
- 司法面:二審並不等於全案完全結束,仍可能有後續上訴與法律攻防。
- 行政面:停職與否通常取決於法定要件(例如是否屬特定罪名、是否達一定刑度或情形),二審若撤掉關鍵罪名,就會引發「可否復職」的高度關注。
- 政治面:輿論敘事會從「貪污重刑」轉向「程序瑕疵/登載不實」與「政治攻防」,對支持者與反對者的解讀落差也會更大。
高虹安罷免回顧:為何「搜尋量又起來」?核心在門檻與政治效應
「高虹安罷免」在 2025/12/16 再度被大量搜尋,主要原因是:二審結果翻轉後,網友會回頭補課,把「罷免案結果」與「司法判決變化」放在同一條時間線比較,形成「政治生涯起伏」的故事張力。
罷免案為何失敗:
- 罷免投票不是「同意多就贏」而已,除了同意票與不同意票的比較,還牽涉到法定門檻(例如同意票要達到一定比例)。
- 實務上最常見的落點是:投票結果可能出現「不同意票較多」,或同意票雖多但未達門檻,兩種都會導致罷免不成立。
- 因此當時罷免未過關,等於讓她在政治上「先過了一關」,至少短期內不必再面對同一套罷免流程的壓力。
罷免失敗後的政治效應:
- 選舉面:罷免失敗+二審翻轉,容易被包裝成「逆風翻盤」敘事,後續地方政治版圖與 2026 前後的布局都可能因此重新洗牌。發熱議。
- 施政面:罷免告一段落後,市府運作回到「政策成果」與「市政執行」的攻防主軸。
- 輿論面:支持者會把罷免失敗視為民意背書;反對者則多改採「監督市政、追打司法與道德標準」的路線。
高虹安常見問題FAQ
高虹安二審是「完全無罪」嗎?
不是。二審是「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改判無罪」,但仍以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(偽造文書)」判刑 6 個月、可易科罰金。
高虹安可以立刻復職新竹市長嗎?
多家報導的共同訊息是:她可依《地方制度法》向內政部提出復職申請,主管機關將在收到申請書後依法辦理(屬行政程序)。
高虹安案還會再上訴嗎?
可能。報導指出高檢署將在收到判決後研議是否提起上訴,因此後續仍有法律程序空間。
結論
2025/12/16 高虹安二審判決出現翻轉:貪污部分改判無罪,改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(偽造文書)判 6 個月並可易科罰金,與一審 7 年 4 月重刑形成強烈對比。
接下來焦點轉向兩條線:行政上是否完成復職程序、司法上高檢署是否提起上訴。這起「高虹安事件」仍在延燒,也將牽動新竹政局與後續政治攻防走向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