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土新創科技 5 案+外資修法 3 例:揭開台灣法律制度的雙標現象

本土新創科技 5 案+外資修法 3 例:揭開台灣法律制度的雙標現象

本土新創科技 5 案+外資修法 3 例:揭開台灣法律制度的雙標現象

台灣新創科技受法規阻礙,新創平台得獎回台灣,反遭司法起訴;反觀外資卻能修法上路,本文將整理 5 起國內新創科技案件,揭露制度雙標現象!

5 起新創科技案例揭示國內制度困境

當台灣新創科技觸及法規灰色地帶,往往無法獲得制度緩衝時間進行調整改善,而是直接面臨法律起訴或產業封殺。以下整理 5 起本土新創科技平台遭遇法規挑戰的案例:

平台名稱/類型涉及法規爭議重點處理結果
法律媒合平台(法易通、呼叫律師等)律師倫理規範平台抽成、媒合費構成違規全律會介入、平台關閉
8591 寶物交易網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虛擬點數 T 點是否構成電子票證法院判無罪
櫻桃支付 銀行法P2P 匯款模式是否屬地下匯兌創辦人遭起訴
Steaker銀行法、洗錢防制法加密資產吸金、報酬承諾是否違法創辦人遭檢方偵辦
Lawsnote 法律查詢工具著作權法、刑法爬蟲技術抓取整理資料是否侵權一審創辦人判刑
台灣本土新創科技案例|參考自國內律師果殼 Mr.Shell臉書

1. 法律媒合平台遭全面封殺:創新服務違反律師倫理?

台灣曾出現多個結合科技與法律服務的媒合平台,試圖透過數位工具改善民眾尋求法律協助的管道。這些平台強調「即時媒合」、「付費諮詢」、「透明流程」,甚至獲得政府創新獎項認可。

然而,在營運過程中卻遭遇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(全律會)強烈反對,理由為「違反律師倫理規範」,最終平台多數遭迫關閉。

以下列出 3 起具代表性的法律媒合平台案例:

新創科技平台特色違規理由處理結果
法易通即時律師電話諮詢,獲政府創新獎律師須將諮詢費分潤給平台,構成媒合對價全律會要求律師退出,平台關閉
法律諮詢家線上律師挑選、案件媒合功能律師需支付介紹費與平台管理費全律會函文警告後,平台難以營運
呼叫律師App 形式媒合律師案件,需繳參與費用案件分配與出資構成對價關係,違反倫理第 12 條平台遭封殺後停止經營
法律媒合新創平台
多家媒合法律服務新創科技平台因全律會施壓下架
多家媒合法律服務新創科技平台因全律會施壓下架

現行制度唯一不違規的做法是提供「完全免費資訊媒合」,但這類平台缺乏商業永續性,導致本土法律科技新創在制度上難以生存。

2.8591 推 T 點被控發行非法票證,反映數位交易法規適用落差

8591 是許多玩家熟悉的虛寶交易平台,主要提供遊戲帳號、點數與裝備的買賣。平台為了提升交易便利性,推出自家虛擬點數「T 點」,雖然簡化了交易流程,卻因此引發法律爭議。

項目說明
爭議起因檢方認為「T 點」具有電子票證功能,應取得主管機關核准。
法律依據《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》第 30 條,屬未經核准發行。
檢方指控8591 涉非法吸金,金額達新台幣 186 億元。
法院結果法院認為「T 點」僅限平台內部使用,不具多用途與自動扣款功能,判定不構成電子票證,一、二審均判無罪。
虛寶交易科技新創平台 8591 受法規打壓紀錄
數字科技新創平台 8591 獲判無罪後才得以正常運營
數字科技新創平台 8591 獲判無罪後才得以正常運營

雖然 8591 最終無罪,但過程中新創平台遭遇起訴、聲譽受損,也暴露出台灣監理制度在面對新型態數位支付工具時,缺乏明確規範與創新對話機制

3.櫻桃支付創新跨境匯款模式,卻被控地下匯兌違反銀行法

櫻桃支付曾是備受矚目的金融新創科技,主打「P2P 模式」小額跨境匯款,協助台灣與國際之間的資金流通。這種設計原本希望解決傳統匯款手續費高、速度慢的問題,但也因此觸及法律灰色地帶。

平台的營運方式,是透過「資金在地配對」的方式實現跨境效果:台灣用戶入金後,平台在當地尋找出金對象配對,兩邊資金並未實際跨境流動,卻能達成實際「匯款」目的

項目說明
爭議起因未取得銀行或電子支付執照,卻從事類似匯兌業務。
法律依據涉違《銀行法》第 29 條,屬未經核准擅自辦理匯兌。
風險因素資金流向不透明,曾被詐騙集團利用作為洗錢管道。
後續發展創辦人遭檢調起訴,申請「監理沙盒」失敗,平台終止營運
國內新創科技 櫻桃支付受法規打壓紀錄
櫻桃支付在國外創新科技競賽取得佳績,回國竟受到法規打壓而下架
櫻桃支付在國外創新科技競賽取得佳績,回國竟受到法規打壓而下架

櫻桃支付曾希望透過申請「監理沙盒」合法化服務模式,主動與主管機關溝通表達配合意願。然而,主管機關以服務本質違反《銀行法》為由,排除其進入實驗階段的可能,導致創新服務連測試機會都被剝奪。

Steaker 提供加密資產管理服務,卻因收益設計遭檢方起訴

Steaker 是台灣成立較早的加密貨幣資產管理平台之一,協助用戶配置虛擬資產並獲取穩定收益。該平台曾吸引大量用戶投入 USDT、比特幣等主流幣種。

然而,2022 年 FTX 崩盤後,引發 Steaker 流動性危機,用戶資金無法如期贖回,進而導致檢調單位介入調查。最終,創辦人遭違反《銀行法》與《洗錢防制法》起訴。

項目說明
爭議起因吸收不特定大眾資金、承諾報酬,未具金融機構身份。
法律依據涉違《銀行法》第 29 條之 1(非法吸收存款)、《洗錢防制法》。
主要爭加密貨幣是否屬於《銀行法》所規範的「資金」或「款項」?
平台說法強調未涉及新台幣或法幣交易,資產僅為「管理協助」而非吸金。
科技新創加密服務平台 Steaker 受法規打壓紀錄
國內科技新創公司 Steaker 聲明表示對國家法律失望
國內科技新創公司 Steaker 聲明表示對國家法律失望

根據《銀行法》,只有銀行或取得執照的業者才能「向不特定人吸收存款」。Steaker 雖主張僅管理用戶的虛擬資產、並無操作法幣,但因提供固定報酬,被認定與銀行類似,觸犯吸金條款。

Lawsnote 抓取公開法規資料,創辦人卻遭法院判刑

Lawsnote 是結合法律專業與 AI 技術的新創科技平台,透過語意分析與智能搜尋,協助使用者快速查找法條與法律見解。其服務獲得不少律師與法學研究者好評,被視為推動法律科技的代表性案例。

但平台卻被指控未經授權,利用爬蟲獲取「法源資訊」公司人工整理的內容,包括法規沿革、附件與標註資料。

2025 年,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 Lawsnote 違反著作權法與刑法,兩位創辦人分別被判處 4 年與 2 年徒刑,並須賠償超過 1 億元。

國內科技新創公司 Lawsnote 因爬取法規資料被判違反《著作權法》
國內科技新創公司 Lawsnote 因爬取法規資料被判違反《著作權法》
重點項目說明
平台功能提供智慧化法規與判決查詢,協助法律從業者檢索資料。
爭議起因利用爬蟲抓取他人平台整理後的法規內容。
法律依據涉違《著作權法》第 91 條(重製罪)與《刑法》第 359 條(電磁紀錄罪)。
法院見解雖然法條本身是公共財,但經人工編排與校正後的內容具「編輯著作權」
判決結果一審判創辦人有罪,重罰徒刑與賠償,為台灣首例相關案例。
新創科技搜索平台 Lawsnote 受法規打壓紀錄

法規與判決書雖屬公共資訊,不受著作權保護,但法院主張花費大量人力整理、分類、加註說明的部分,就會被認定為具創作性的「編輯著作」,受到法律保障。
Lawsnote 所抓取的資料,正好包含這些經整理過的內容。

本土新創受限、外資修法上路?3 起外企案例揭示制度雙標

相較於本土新創科技屢屢因觸法而遭封殺,外國大型平台進入台灣市場時,卻往往能推動修法或獲得制度彈性。即使商業模式同樣涉及法律灰區,主管機關面對外資的態度卻明顯較為寬容。

這種「對外資開門、對本土設限」的現象,凸顯出台灣在面對創新監理時的選擇性作法。以下整理 3 個例子,展示台灣法規如何應對外國科技企業,對比其與本土新創所面對的制度待遇落差:

PayPal 表態後未落地,台灣卻已主動修法鋪路

PayPal 是全球知名的第三方支付平台,在 2014 年表態有意設立台灣子公司。但當時台灣法規對電子支付尚未開放外資經營。

為此主管機關隨即調整制度,於 2015 年制定《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》,明確放寬外資條件,為國際業者鋪設進場道路。

然而,PayPal 至今未在台成立法人或實際落地經營,仍以海外平台提供服務。這使得原本為其而設的制度鬆綁,至今仍未被具體使用。

項目說明
平台特色全球最大第三方支付業者之一,支援跨境交易。
進入背景2014 年傳出設立台灣子公司計畫,引起政府高度關注。
制度應對政府於 2015 年制定《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》,首次納入外資條文。
目前狀況PayPal 未設立在台實體公司,仍以境外平台服務台灣用戶。
國內法規爲外資平台 Paypal 修法

儘管 PayPal 後續並未實質進駐,但台灣仍提前完成制度開放,顯示政府在面對國際平台時展現高度彈性與修法效率。相較之下,本土新創櫻桃支付則連進入沙盒機會都被拒絕,兩者待遇形成強烈對比。

Uber 推動修法上路,成功轉合法營運

Uber 於 2013 年進入台灣市場時,所採用的叫車媒合服務屬於法律未明確規範的灰色領域。Uber 進駐後,持續與政府溝通,並透過公關、使用者動員等手段爭取社會支持,最終成功促成法規修正

2019 年,政府修訂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》,增訂第 103-1 條,正式創設「多元計程車」制度,使 Uber 得以透過合作車行合法營運。這也成為外資企業進入台灣後,透過修法改變市場結構的經典例子。

項目說明
平台特色提供乘車媒合服務,以 App 連結駕駛與乘客。
初期問題未符合計程車營業規定,遭交通部連續開罰。
社會反應引發計程車業者抗議與輿論熱議,形成政策壓力。
制度調整2019 年增訂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》第 103-1 條,開放多元計程車。
最終結果Uber 轉型合法化,持續在台營運至今。
國外叫車平台 Uber

Uber 初期同樣處於法規模糊地帶,卻能在短短數年間促成主管機關修法,不僅解決自身營運問題,甚至開啟一套全新制度框架。對比台灣本土新創若觸法即遭起訴、無從調整的處境,制度彈性顯然未平等適用。

Google 長期使用爬蟲技術,卻從未因資料使用遭追訴

Google 搜尋引擎的核心運作方式之一,就是透過爬蟲技術自動擷取全球網站內容,再進行分類與索引,提供使用者查詢結果。這種資料蒐集模式廣泛應用,幾乎涵蓋所有類型的網站。

然而,儘管 Google 長年以爬蟲方式抓取網頁資料,並將其內容部分呈現在搜尋結果摘要中,卻從未因此在台灣遭遇著作權訴訟或電腦相關刑責。

相較之下,台灣法律科技新創 Lawsnote 使用爬蟲蒐集法規資料,卻被依《著作權法》與《刑法》判刑,兩者待遇落差明顯。

項目說明
技術背景Google 透過爬蟲自動擷取網站內容作為搜尋資料來源。
使用範圍包含新聞、法規、部落格等公開資訊,全球同步進行。
法律風險雖涉及擷取第三方內容,但未在台遭提告或究責。
實際狀況Google 搜尋結果常呈現網站摘要、法規片段與即時答案,均未受限。
外資檢索平台 Google 在台運作現況

結論:制度若不改,創新將持續流失

從 5 起本土新創平台遭遇法規處罰的實例,到 3 個外資企業受到制度彈性對待的對比,可以清楚看出台灣在面對創新時,並非缺乏監理制度,而是缺乏一致性與對本土創意的容納態度。

對國際企業,主管機關願意調整法規、增設條文,甚至預留彈性空間讓其合法運作;反觀國內新創平台,往往無法獲得輔導,甚至直接面臨刑事調查、起訴或結構性封殺。現行制度對外開放,對內卻緊閉。

這樣的雙重標準,長期下來將不只打擊創業意願,更可能使人才與資金外流,讓創新的土壤逐漸乾涸。如果台灣希望在全球科技浪潮中站穩腳步,制度必須學會接住本土的創意,而非一出現衝突就完全封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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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類:3C科技